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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3 11:42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男子酒后将同饮者推下井致其溺亡#【因酒后结账问题发生争执 男子失手将同饮者推下井致其溺亡 一审获刑6年】#将同饮者推下井致其溺亡获刑6年# 去年3月,男子杨某与崔某等人吃饭喝酒后,因结账付款问题,杨某与崔某发生争执,后激化为肢体冲突,过程中杨某失手将崔某推入路边的一口窨井中,虽然杨某下井营救,但是崔某仍然溺亡。@红星新闻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

去年3月25日傍晚,杨某与崔某聚餐饮酒,先后在拉面馆、KTV产生消费付款争执。当晚深夜,众人在乡间小路续饮时,二人再起口角并爆发肢体冲突。因深夜光线昏暗,杨某疏忽失手将崔某推入路边窨井,致其头朝下坠井。杨某当即跳井施救,因井口狭窄、井深过大施救未果,向路人求助后自身被救出。

事后杨某因惧怕担责,指使他人掩盖井口、统一说辞隐瞒事实,还丢弃涉案衣物后离场。案件侦查初期,杨某两次被传唤均未如实供述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疏忽大意致人坠井溺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则认为,杨某未尽救助义务,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二人案发时均醉酒、现场无照明,杨某无杀人主观故意,且已主动施救,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某系在警方掌握核心事实后才供述罪行,不构成自首,但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河南漯河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年。http://t.cn/AXa5hgey http://t.cn/AXa5hk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