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敖
26-06-13 12:13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事发浙江绍兴诸暨,我一直以为,禁渔期不抓鱼就好,没想到捞螺蛳,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像这类事情,如果不是什么用下毒电麻炸药等手段,可能就是当事人完全无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第一次被抓后,能否用批评教育+罚款的方式,来替代刑事拘留?

不要轻易用刑事手段,不要轻易把一个公民打成犯罪分子啊……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