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新的家人
26-06-14 07:32

口头认定乙肝 隔离透析十年
(五)
2022年疫情期间,我入院时乙肝传染病检测结果为正常,无任何乙肝感染指征。但入院后,科室主任樊贞玉强制将我隔离在ICU透析长达两个月,不仅产生巨额费用,更因ICU透析设备不适配,导致其透析瘘管永久性闭合,后续被迫重新造瘘,身体遭受严重伤害。
一.面对我们的强烈质疑——无乙肝阳性报告,凭什么强制ICU隔离?科室主任樊贞玉与卫健委主任焦玮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和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了远程会诊,专家建议隔离透析。可我们从未见过这份所谓的“远程会诊单”,医院与卫健委始终拒绝提供任何相关材料。
二.我们把上述问题正式举报给当地卫健委主任焦玮,要求依法调查:
- 为什么乙肝正常要强制ICU隔离?
- 远程会诊是否真实存在?
- 为什么全程隐瞒患者及家属?
但卫健委主任焦玮没有做任何实质性核查、没有向我们出示任何调查材料,只回复说:“就是有远程会诊,专家建议这么做的。”并说这份远程会诊记录不属于病历范畴。
卫健委作为法定监管部门,对医院违规诊疗、隐匿病历、侵犯知情同意权的举报,不调查、不核实、不答复、不处理,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职。
三.国家对远程医疗会诊有明确且刚性的规定,绝非医院可私下随意操作:
1.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邀请方必须向患者充分说明远程会诊内容、目的、费用等,书面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开展远程会诊。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隐匿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降级或撤职,涉事医务人员暂停执业6–12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对于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四.医院全程违法,卫健委监管缺位
1. 所谓“专家远程会诊”,我们全程不知情、未签字、未同意,严重侵犯患者知情权、同意权。
2. 无会诊单、无证据:医院以“专家建议”为借口,却拒不提供任何会诊原始材料,属于隐匿病历、程序违法。
3. 无隔离医学依据:刘建新乙肝检测正常,无任何传染病隔离指征,强制ICU隔离无医学依据、违反诊疗规范。
4. 卫健委主任焦玮不作为:实名举报后,不调查、不处理,放任医院违规,监管形同虚设。
五、我们要求:
1. 立即公开完整的所谓“上级专家远程会诊”的全部材料(会诊申请、知情同意、专家意见、时间记录、会诊结果、执行方案等);
2. 卫健委主任焦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医院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正式调查、书面答复、依规处理。
疫情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专家会诊更不是暗箱操作的借口!无阳性报告、无知情同意、无合法会诊材料、无监管核查,医院仅凭一句“专家建议”就强制隔离、伤害身体、收取高额费用;卫健委不调查、不追责——这不是正常诊疗,也不是正常监管,而是对患者权益的漠视与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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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