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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4 11:43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渝见小面遭遇见小面起诉# :不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怎么判断商标是否侵权了# 6月14日,话题#渝见小面老板回应遇见小面撤诉#登上热搜,引发热议。6月12日,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大参考”栏目报道,在河南省南阳市经营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的毛女士近日被“遇见小面”起诉,事由为商标侵权。毛女士认为,自己的小店和“遇见小面”门店从装修风格到商标字体都完全不一样,无法理解为什么会出现侵权的情况。此外 毛女士的丈夫表示,在取“渝见小面”这个店名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个“遇见小面”。毛女士质疑”遇见小面“是在恶意索赔,但对方律师表示属于正常维权。之后,毛女士拨通了对方律师的电话,协商需要赔偿多少钱,对方称需要赔偿7000-8000元,并表示没有商量的余地。毛女士在节目中哭诉“我八块钱一碗的面,我至少得卖1000碗,我1000碗还有成本”。

6月12日,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遇见小面 发布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我们关注到,近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对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发起的商标维权行动,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了解情况后,我们于6月12日已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遇见小面也是从一家小店发展到今天,深知创业不易,尊重每一位经营者的辛勤付出。”

报道播出后,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评论区大多数网友都在质疑:“‘遇见小面’的行为属于过度维权,这名字谐音很普遍!”“渝见才对啊,小面就是重庆的”,也有网友对“遇见小面”后续仅发表撤诉说明表达了不满:“它不是知道错了,它是知道网友抵制它了。”

那么,商标侵权到底应该怎么判定呢?@钱江视频 记者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建齐。张律师表示:“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 / 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对方明知该商标已注册、存在主观恶意,才构成侵权;若一方在先使用、不知情、无侵权故意,则不满足侵权条件。餐饮品牌还存在地域属性,异地长期使用也可排除侵权可能。”

张律师认为:“本起事件中,涉事两家门店用字、经营风格、店招标识差异明显,仅读音相近;加之经营地域相隔较远,风味、客群完全不同,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并不能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http://t.cn/AXaM7O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