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讨厌#大鱼海棠# 这个导演的文风,我居然不是因为周深,而是因为他写的王菲。
“毕竟,我不是王菲的麻友。”
这都哪跟哪??
是麻友也不给你唱啊~
回来说周深。
“没辙了,我想起了周深。”
“对不起,周深,我喜欢别人。”
虽然前面铺垫了一长段和周深的“患难之交“的友谊,但后面这几个转折,真的让人不适。
这种不适不仅仅源于这段文字的情商,更源于对法律边界的警惕。
很多人以为,只要说的是事实就不算侵权,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
民法典明确规定,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里,除了捏造事实,还包括“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人格。
我认为,导演的这种叙事方式,涉及到一个侵权形式,我暂且称之为:
事实陈述的“语境污染”。
导演文中提到的“周深推荐了钱雷和尹约”、“最终由周深演唱”,这些都是客观事实。
但当这些事实被嵌套进“王菲拒了、梁博换了、没辙了才找你”的逻辑链条里,配合“初中小男孩”这种刻意幼化的称谓,事实的性质就变了。
导演通过特定的叙事框架,将周深塑造成一个“退而求其次”的备选品。
而且这篇文章,充斥着自己的“慧眼识珠”,甚至暗示“没有这首歌你也能飞”。
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煤气灯效应”吧,试图让周深觉得自己只是个幸运的过客?要千恩万谢呢。
#律师说法#
#曝周深的大鱼是王菲不要的#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