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李春风
26-06-14 17:33

关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大桥工程分公司(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被交通运输部通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以下是基于官方通报的详细情况介绍。

一、事件背景与查处方式

2026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组通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系统” 进行数据核查,发现部分单位上报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此次被通报的7家单位均为近期发生安全事故的涉事企业,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大桥工程分公司名列其中。

二、具体问题事实

通报明确指出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自查记录为“零”

经系统核查确认,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的自查问题隐患记录为“零”,即其在系统中上报“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

2. “零隐患”与事实严重不符

“零隐患”的自查结论与G0611川汶段项目现场实际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严重不符。通报特别指出,该公司正是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涉事企业。

三、官方定性:双重性质问题

交通运输部将此事定性为工作“走过场”、被动应付,具体体现在两个层面:

1. 形式主义自查
企业未能真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将安全自查当作应付上级的“差事”敷衍了事。

2. 后果严重
正是由于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导致风险最终演变为实际发生的事故。

四、通报后的整改要求

交通运输部已作出以下部署:

要求类别 具体内容
立行立改 严格实行问题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临时管控 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举一反三 对隐患排查工作再检视、再压实,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五、项目背景补充

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张掖至汶川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约198公里,位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阿坝州境内。该项目获得中央118.32亿元建设补助资金,是四川省重点交通工程。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该标段暴露出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问题,引起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并予以全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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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该问题的核心在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悬空——在系统中填报“零隐患”,http://t.cn/AXX0yBJH 是典型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