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unately_Koi
26-06-14 19:07 微博认证:超话粉丝大咖(哈尔滨超话) 超话粉丝大咖(微博新咖超话)

#成都家门口遇害案精神病鉴定争议#
距离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遇害案二审开庭仅剩两天,公众视线并未因时间流逝而淡化,反而始终聚焦在那份一审采信的“精神分裂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上。被害方母亲聘请精神病学专家、申请重新鉴定的诉求,背后是万千民众对“家门口的安全感”的朴素守望,更是对司法鉴定公信力能否守护实质正义的公共叩问。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制度的设立初衷,本是法理层面的人文兜底:为确实完全丧失自控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避不符合其认知能力的过重刑罚,本质是“不枉”的制度设计,却绝不能演变为“纵恶”的脱罪通道。该案中,行凶者梁某滢是在被害人日常出入的家门口持刀伏击作案,暴力行为指向明确、实施过程连贯,事后并未表现出与其鉴定结论相匹配的行为失控特征。当公众朴素的正义感知,与一份没有经过充分交叉质证的鉴定结论出现强烈错位时,被害方提出重新鉴定的合理诉求,本就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过去不少恶性伤害案件中,被害方往往对司法鉴定过程缺乏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一纸结论,而该案中家属获得的专业支持与申请重新鉴定的渠道,恰恰是法治建设补齐公平短板的体现:既不无视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绝不允许暴力行凶的严重后果被轻飘飘消解。

很多人误以为公众对该案鉴定结论的质疑是“情绪判案”,本质上恰恰相反:大众追求的从来不是“一刀切否定所有精神病鉴定”,而是要求所有影响量刑的核心鉴定依据,都必须被放在阳光底下经受专业层面的反复校验。梁某滢案发前有没有正常的社会交往记录?此前的精神疾病就医史能不能直接推导出案发时的“部分责任能力”?在家门口预谋持刀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中“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削弱”的标准?这些疑点不能仅靠单方出具的鉴定报告自证清白,唯有让原鉴定人员、被害方聘请的专家当庭对质,把每一个鉴定细节掰开揉碎摆在法庭上,最终得出的结论才能同时经得起专业规则与公众常识的双重检验。

司法的温度从来不是只向被告人单向倾斜,被害者失去的27岁人生,家属后半生的锥心之痛,普通民众走回家门那一步的安全感,同样是法律必须守护的核心价值。我们等待二审庭审给出的答案,从来不是要“从严重判”的情绪宣泄,而是期待一次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公开校准:既不让确实患病的人承受不公,也绝不让任何一份存疑的鉴定,成为暴力行凶者逃避严惩的缓冲带。唯有让判决既合乎法理条文,也顺乎公序良俗,才能让每一个普通人都真切感受到,法治永远是自己人身安全最可靠的防线。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