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迷知音
26-06-15 07:42 微博认证:戏剧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指出“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非遗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与著作权保护客体相比有以下异同点:(1)相同点: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造性;属于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具体表达;属于智力成果(某一群体或民族智慧的结晶)。
(2)不同点:①“非遗作品”具有创造性,但与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有所区别。“非遗作品”没有明确的创作者,它“是一个群体的,而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体”[1],因此著作权人难以确定。②“非遗作品”是不断发展中的,因此在保护客体及保护时长上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一般作品有所区别。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