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法院
26-06-15 11:48 微博认证: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托法课堂# 【#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司法机关应提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http://t.cn/A6Da1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