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50岁生日):党内一些同志提议为毛泽东祝寿并宣传毛泽东思想。他明确拒绝,在给何凯丰的回信中表示“生日决定不做。做生的太多了,会生出不良影响”,强调当时时机不好、思想尚未成熟等。
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进京赶考”前,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党中央作出六条规定(有时称“不做寿”等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做寿。其他包括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并列等。目的是防止骄傲自满、歌功颂德,保持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作风。
1953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毛泽东再次强调这些规定,说“一曰不做寿。作寿不会使人长寿,主要是要把工作做好。”邓小平后来也肯定这一规定对制止歌功颂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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