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不让我惹是生非
26-06-15 14:24 微博认证: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刚才看了一个案例,大概是说:老王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和睦家庭协议书》,约定儿子儿媳好好过日子,孝顺父母,否则老王夫妇可以收回出资。之后老王夫妇向儿子儿媳转账160万元用于购房。

后儿子、儿媳因离婚一事起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儿子、儿媳离婚后,老王夫妇将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行驶法定撤销权,撤销对儿子、儿媳的赠与,要求返还160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老王夫妇向儿子、儿媳赠与160万元购房款的条件是儿子、儿媳婚姻和睦,也即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因儿子、儿媳已经离婚,赠与的基础不存在,所以判决儿子、儿媳返还160万元。

结论显而易见:父母与子女签订附义务赠与合同,以子女保持家庭和睦为义务的,子女与其配偶离婚可以视为未履行赠与义务,父母可据此为由撤销赠与合同。

给我带来了一个新的思考:如果在结婚时,所谓的父母购房变成了赠与,那么对于年轻的新婚夫妇来说也许埋了一颗雷,特别是对于女性,一定要更加小心谨慎,我相信法律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如果被有心之人利用,那么将变成活生生的阳谋。。。#以案说法##律师说法##你标记了一处知识点#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