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度新闻
26-06-15 19:24 微博认证:中山网密度新闻官方微博

【#重庆小面协会会长发声# 】6月15日,重庆市小面协会会长张寿江围绕 “遇见小面与南阳渝见小面商标纠纷撤诉事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行业立场提出四点观点:

1、公共品牌不可独占:“渝” 为地域简称,“小面” 属通用名称,重庆小面作为地域公共品牌承载巴渝民俗文脉,归属全体从业者,不能被私有或独占;

2、支持合法维权:企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强化维权意识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正当维权应被尊重;

3、呼吁厘清法律边界:建议完善法规,区分恶意仿冒与正当使用,兼顾私营主及小微企业使用公共品牌的权益;

4、行业期许:此次撤诉并转让商标是及时止损的明智决定,倡导大品牌与小微商户良性共生,协会将加强商标使用规则指导,维护公共品牌的公共性与公益性,避免同类纠纷,助力产业长远发展。#重庆小面协会称反对商标垄断品类# @密度新闻 http://t.cn/AXaoyv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