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15 19:56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一个鼓引发的血案……

#粉丝澄清朱一龙敲的是中国羯鼓#

近日,朱一龙在Lululemon长城活动中击鼓被指使用日本太鼓,品牌方与艺人工作室至今未作正式回应。

其实这种事情在娱乐圈也不少见,趁这个事件,正好梳理一下各方责任。

比较离谱的一个有关品牌方的公开信息是,活动内部流程表曾标注该环节为“太鼓”,对外宣传却是“擂响中华大鼓”,事发后品牌方只私下删改文案,也不作公开澄清。

我看到也有人说是假图,的确,我还没看到权威媒体或官方文件做原件核验。

若这些文件最终被证实为真(尤其“内部明确叫太鼓、对外仍称中华大鼓”),那品牌方的法律风险极大,可能涉嫌宣传诚实信用问题,构成《广告法》框架下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虚假宣传”的风险。

但如果它只是断章取义的P图,却被放大成“蓄意欺骗”,那传播者也要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而对朱一龙及团队而言,虽然法律上有注意义务,但要求一位非打击乐专业的演员在现场逐一鉴别鼓身形制的东亚谱系,我认为这也超出了合理注意义务的法定标准。

从法律上看,表演道具由品牌方与承办团队采购提供,艺人按脚本完成流程,个人不应为主要责任方。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