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将诗酒趁年华
26-06-16 04:16

魏县北皋镇东街村耕地遭私自挖取售卖 农田原貌损毁村民盼职能部门严查

近日,邯郸市魏县北皋镇东街村有村民反映,村内耕地被人私自深挖取土、外运售卖牟利,农田耕作层遭到毁灭性破坏,土地原有地貌完全损毁,群众忧心粮食生产安全,强烈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快速到场核查、依法从严查处。

据村民介绍,近期有人员在未取得任何土地取土审批手续、未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在村内耕地上开挖土层。作业现场形成深浅不一的大坑,平整田面、田埂、被损毁,耕地表层肥沃熟土被整车拉走售卖,土壤结构彻底破坏,肥力流失严重,被挖地块短期内无法复耕,直接侵害农户承包地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严禁此类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私自在耕地上挖取土壤对外售卖,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解释明确,非法毁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普通耕地10亩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表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私挖售卖耕土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既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若损毁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相关责任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皋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勘测非法取土面积,查清土方售卖获利金额,对组织、参与私挖耕地售土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同时群众要求,责令违法责任人回填熟土、平整地块,完成耕地复垦恢复耕种条件;属地政府建立耕地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进村开展耕地保护普法宣传,严防同类破坏耕地行为再次发生。
(来源于网络)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