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6-06-16 08:07 微博认证:新京报官方微博

【#首例个人破产当事人4年后债务全免#】#51岁代课老师依法卸去百万负债#呼新月每天早上六点多准时起床,七点二十分准点出现在办公室,晚上六点过后下班,日子就在学校和出租屋间两点一线地循环。女儿考上了外地的大学,家里空了下来,她的生活变得更加简单。再过几年,她就到了退休的年纪,“就希望能一直像这样安静、平稳地过下去。”

2026年5月11日,她现身深圳破产法庭,回忆起几年前深陷债务泥沼的日子,呼新月哽咽着要流泪,但她很快将情绪克制住:“活了这么大年龄,不想很失态。”

一切要从十多年前那场创业说起。2014年,离婚后的呼新月在深圳罗湖区创办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两年后,因租赁场地所在的超市倒闭,整栋大楼被断水断电。“我们将租金准时交给了超市,但超市挪用了这笔钱。”呼新月的公司起诉超市并胜诉,法院判令超市退还违约金、租金和押金共计227万元。

但无力偿债的超市自身也陷入财务危机,并已进入企业破产程序,款项迟迟未能拿到。多米诺骨牌连续倒下,机构被迫停业。为了退还学员学费、支付员工工资,呼新月卖掉了名下唯一的住房。但资金缺口依然存在,她开始依靠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七八张信用卡来回倒,额度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她尝试再次租赁场地开办培训班授课,2020年,生意急转直下,她无力继续支付租金。随着资金链不断收紧,利息的累积使债务规模迅速扩大。

之后,她陷入了被追债的窘迫处境,那段时间,呼新月的精神面临崩溃的临界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办法。”

2021年,呼新月从手机里刷到了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施行的消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旨在为债务人提供一条法治化的债务清理路径。符合个人破产清算条件的债务人,在经历破产清算、监督考察期后,就有机会免除未清偿债务,换取一个从债务泥沼中“重生”的机会。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这些条件我都符合。”呼新月在线上提交了申请,“好像在溺水时,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到这个份上,什么办法也都得试一试了。”

之后,法院打来电话,通知她前往深圳破产法庭面谈辅导。

四年后的2025年底,呼新月走完免责考察期。这意味着,51岁这一年,她的未清偿债务全部被免除,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权利,“找回生活的秩序、规律和控制感”。

2026年3月,这起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http://t.cn/AXaCYI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