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梳理朱一龙敲鼓各方责任#
有看到一些粉丝的留言,事件更清晰一些。
目前更多的信息表示,似乎是用2015年的旧图或者别的活动的流程表,引导大众关联联想到本次事件。
也就是被当作“本次活动的内部证据”拿出来,用来强化一个结论:品牌方明知是日本太鼓还对外写“中华大鼓”,构陷意图有点明显。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把“时空错位的材料”包装成“本事件的实锤”,用“格式像内部文件”的外衣,引导公众完成一次“有罪推定式联想”,发布者及传播者会不会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本质上是对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那么,在本案的“移花接木”场景里,最常见的违法形态是这样的逻辑:
把“别的活动材料”暗示成“本次活动的内部文件”,并在传播中配套结论性定性,一旦前面这些内容被证明与本次无关,那么事实部分就存在误导可能。
同时,在认定方面,司法实践中对“断章取义或剪辑拼接引导误认”的结论很明确:
例如把不完整信息制成内容发布、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拉动情绪并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可被认定存在过错、构成名誉权侵权。
换句话说:你不需要P一个“假公章”才叫假证据;把“真的旧素材”放进“错的事件语境”里,并让人相信它是本案证据,一样涉嫌侵权。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