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吾汐
26-06-16 09:28 微博认证:电影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律师梳理朱一龙敲鼓各方责任#
本律师认为:
首先,整件事情应该称之为“#lululemon# 品牌活动被质疑使用日本太鼓”,营销号所谓“报道”和各方质疑都应该指向真正责任方(如果有的话),呼吁他或者他们尽快解释,以免占用公共资源。至于为什么要指向朱一龙,背后恶意不言自明。
其次,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有三个层次,即使按照最高程度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去要求,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品牌合作第三方鼓团施以注意,能得到什么结论呢?——新闻联播报道、官方文艺演出、官方奖项、官方活动表演、众多品牌及艺人合作。在此基础上还要求继续“注意”吗?那就不是在谈“注意义务”,而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最后,为什么这件事情闹腾一晚还不消停。我个人觉得除了买水的营销号背后支持者那欲盖弥彰的恶意企图之外,还有这些年我们正在经历的所谓“文化入侵VS文化回归”的现象越来越被民众关注。这本质上不是坏事,文化需要重振,自信需要源头。坏的是并非为立场或正本清源,而是扯大旗只为【损人】,也不知这损人是利的哪个“己”?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