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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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商标以水印形式在合同上的使用是否视为实际使用的探析】:根据商标局的审查实践可知,商标的使用须在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若仅将商标以水印形式使用在合同中,未清晰体现于正文,且无其他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证据,通常被视为装饰性、防伪性或企业标识行为,而非商标性使用。仅靠提交合同水印中的使用证据,撤三答辩失败概率极高,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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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