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16 17:31 微博认证: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退衣姐被刑拘恶意退货并非小事##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将担何责#】据媒体报道,北京女子史某,在网上注册多个账号,利用同小区一处长期空置房屋地址下单,再花钱找跑腿帮自己取件。拿到全新的衣服后,她挑选出自己需要的衣服,再将旧衣服脏衣服换进退货包裹,将外包装还原粘好。之后,她申请退货,找跑腿将调包后的包裹送回原处,等快递上门把包裹取走,坐等平台退款到账。她一次就调包了90多件衣服,涉案2万多元。从2022年到2026年,她用同样手法多次作案,买过被子、锅、化妆品、奢侈品……目前,史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北京退衣姐刑事拘留#

那么,“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想退就退吗?滥用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综编 张婉莹)视频自:http://t.cn/AXaNGm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