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个人破产当事人4年后债务全免##51岁代课老师依法卸去百万负债#
这不是“欠钱不还”的胜利,而是法治文明的一次落地。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之前,诚实但不幸的负债者只能被债务终生捆绑,不能坐高铁、不能正常消费、不敢换工作,连活下去的尊严都被一点点碾碎。
而个人破产制度,用一套严格的程序(财产申报、收入监管、消费限制、考察期考核),给了他们“重新开始”的合法通道。
肯定有人要问,“凭什么不还钱?”
她卖掉了名下唯一住房,把每一分能还的钱都还了,剩下的债务不是不想还,是确实还不起。考察期内,她遵守所有限制,老老实实工作、规规矩矩生活,法院不是随便赦免,是在确认她“诚实而不幸”后,再作出的判决。
这个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意义深远而非凡:
一是给了“好人”一次重启的机会。
二是激活了“敢创业”的底层信心。
三是用规则代替了“民间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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