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26-06-16 22:18 微博认证:羊城晚报官方微博

#女子电梯逃生坠亡监控画面缺失#【49岁女子被困电梯逃生时坠亡,家属:保安未经专业培训并违规开电梯门】#律师称女子电梯逃生坠亡物业或担全责#近日,湖南永州的吴女士发文称,自己与母亲在回家时突遇电梯故障,下坠后悬停在一楼与二楼之间的位置,呼救后一名保安到场并自行打开电梯门,其母在逃生时不慎跌入约20米深的电梯井,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据称,事发后物业证实涉事保安未经受过专业培训。6月16日下午,吴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已拿到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却发现母亲逃生时的关键监控画面缺失,物业方告知是监控突然坏了。目前街道、公安、应急、物业等多个部门介入调解,“今天上午谈判有了新进展,他们承诺2天后会出具体的责任划分”。

据悉,湖南省政府曾发布《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第十九条规定,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中物业方存在多重重大过错,或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谭敏涛律师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物业对小区电梯特种设备负有全程安全管理义务。“物业方一是安排无特种设备救援资质、无专业培训的保安单独处置电梯困人,违规使用三角钥匙强行开门;二是若存在电梯长期频发下坠、困人故障等情况,物业未停梯、未排查隐患、未公示风险、未告知业主乘梯危险;三是电梯监控系统管理失控,事发关键监控缺失、无法还原完整救援过程,物业无法留存事故证据,丧失风险追溯能力;四是保安违规开门后未设置防护、未劝阻业主盲目跳梯、未准备梯子等安全垫脚工具,事故发生后不优先抢救伤者,反而与业主争吵,扩大伤者休克、延误抢救的损害后果。前述过错连贯发生并共同导致坠亡结果,物业或须对死者全部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谭敏涛律师表示,关于维保公司、电梯制造商担责情形及多方责任比例划分,维保公司免责唯一前提是完整履行15日一次维保、故障响应、隐患排查义务,且本次坠亡与电梯机械故障无因果关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电梯制造商仅在产品缺陷导致事故时担责。

此外,吴女士提到其母亲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对此谭敏涛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可减轻全部侵权主体的整体赔偿责任,并非单独减轻某一方责任。但死者作为普通业主,不掌握特种设备专业救援规范,同时死者基于现场人员引导产生安全信赖,无法预见薄箱体坍塌、下方20米深井无遮挡,自身仅未尽普通人基础审慎注意义务,不属于无视明显死亡风险的重大过失,或不会大幅降低侵权方赔偿。“在司法实践同类案件中,此类受害人一般过失,整体减轻侵权方总赔偿额为5%-10%”。([原创]记者:赵翊辰;编辑:张子皓;审签:周乐瑞) http://t.cn/AXaO3L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