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吕不韦以自然为纲的治国理政主张
吕不韦(?—前235年),卫国濮阳人,战国末年秦国丞相、政治家。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从家累千金的阳翟大贾,到执掌秦国国政的权相,最终却饮鸩自尽,令人唏嘘。而其主持编撰的《吕氏春秋》,更是一部“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意在为统一天下提供理论准备的煌煌巨制。其中,尊重自然、永续利用的主张,是其核心主张。
1.由富商到政治家的“蝶变”。始于其在邯郸的一次奇遇。他结识了在赵国为质的秦国公子异人(后改名子楚),以其敏锐的商业嗅觉判定“奇货可居”。他倾尽家财,为异人游说秦国,成功说服无子的华阳夫人将其立为嫡嗣。秦庄襄王(子楚)即位后,吕不韦被封为丞相、文信侯,实现了从商人到政治家的华丽转身。庄襄王去世后,年幼的嬴政继位,吕不韦被尊为“仲父”,权倾朝野。在执政期间,吕不韦广招门客,令其“人人著所闻”,编成了《吕氏春秋》。这部书“兼儒墨,合名法”,其哲学基础在于“法天地”,即效法自然规律来指导一切活动。在“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的“三才”思想指导下,吕不韦及其门客构建了一套尊重自然、倡导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体系。
2.尊重自然和永续利用自然的主张。主要体现在《吕氏春秋》的“十二纪”纪首,其内容与《礼记·月令》基本一致,核心是“顺时而动”。首先,强调对生物资源的“时禁”与保护。 书中明确主张“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在春夏万物生长繁衍的季节,严禁砍伐树木、捕杀幼兽、掏取鸟卵,禁止进行大规模田猎。这些禁令旨在保护处于繁殖期的动植物,避免物种灭绝。其次,注重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吕不韦主张因地制宜,“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同时提倡“用地养地”,通过“粪田畴,美土疆”来保持地力,反对竭泽而渔式的破坏性开发。书中“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的警句,正是其思想的生动体现。再次,将自然保护上升为国家法令。 这些思想并非纸上空谈。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田律》,被学者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法典之一。其中关于春季禁止伐木、禁止堵塞水道、禁止猎捕幼兽等规定,与《吕氏春秋》的思想一脉相承,正是其生态主张的制度化实践。
3.以自然为纲的治国强兴兵理念。《吕氏春秋》以自然为纲的治国理念,是将“天道”运行规律融入“人道”治理的卓越尝试。它以朴素的系统观,将天地人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一思想不仅为后世“以时禁发”的生态保护法律奠定了基础,更在“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传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倡导生态文明、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吕不韦在两千多年前展现的远见卓识,依然散发着跨越时空的智慧光芒。
26.6.16DS初稿
龙湖寓士笔意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