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不正确(1分)。
理由:隆昌公司与大唐公司之间的纠纷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C市Q区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系采分点,1分),B市N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其应该移送管辖。但是,其应该移送给C市Q区法院(“移送给C市Q区法院”系采分点,1分),而非A市M区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
2.答:有理由(1分)。
理由: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系采分点,1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大唐公司与隆昌公司的合同中,将违反规章应当拆除的危房用于经营酒店,将危及公共安全。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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