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庭气的我现在,当事人原本是安稳度日的小公务员,因为某公司夜间送货,被撞成植物人,好好的家庭瞬间遭遇灭顶之灾。
肇事方公司手握资产,明明具备足额赔付能力,却全程冷漠推诿。一审咬死晚间八点送货不属于职务行为,想把责任全部甩给无存款、无执行能力的在岗员工,仗着员工无力偿还,企图金蝉脱壳,我们好艰难的赢下一审。到了二审,他们又拿出两套说辞,以公务员有完善社保福利淡化人身伤害,拿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博取同情,自始至终,没有一句对受害家庭的致歉。
我气到直接在法庭上发飙,我说"对方代理人的言论,让我不仅作为代理人感到愤怒,更作为一个普通人感到心寒。
其一,对方声称受害人是公务员,有完善的福利政策,所以企图以此冲抵你们的赔偿责任。这简直是荒谬绝伦的受害者有理论!受害人的身份,绝不是加害者逃脱责任的挡箭牌。 公务员的福利是国家基于其职业贡献给予的保障,不是你方撞人后可以拿来抵扣的代金券,照此逻辑,是不是被撞的人越是遵纪守法、越有稳定保障,你们就越是可以肆无忌惮地撞了白撞?这种逻辑,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的极度冷血。
其二,对方大谈民营企业困难,妄图以卖惨来绑架司法、裹挟良知。但困难,从来不是可以合法伤害他人的理由;穷,更不是可以赖账不赔的资本。 你的企业有困难,但受害人一家面临的,是灭顶之灾!一个原本健康的家庭支柱,瞬间变成植物人,这种痛苦和绝望,是用任何困难二字能衡量的吗?你们可以在这里为赔偿金讨价还价,而他们一家在病床前连一场完整的睡眠都是奢望。在这样天差地别的苦难面前,对方律师竟然有脸谈企业的困难?
其三,对方在法庭上的冷漠,与其说是辩护,不如说是二次伤害。一个真正有良知的法律人,在本案开庭时,第一句话就应当是对这场悲剧表达最基本的歉意,然后再谈证据、谈法律。而你们呢?非但没有半分歉疚,反而理直气壮地先给受害人贴标签、讲价钱,再给自己贴标签、求同情。这种公务员活该被撞,企业没钱有理的辩护姿态,恰恰暴露了你们在事实和证据上的心虚。
法律保护的是公平正义,不是谁惨谁有理,更不是谁横谁免责。你们员工的行为是否职务行为,证据链上已经一清二楚。想用这些站不住脚的情感牌混淆是非、逃避责任,既是对受害人苦难的再次伤害… "
我很少如此生气…,法律可以允许证据层面的抗辩,但道义上的冷漠,最让我难以释怀吧。记录下来,也为我鉴。 #律师开放麦# #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