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让你把账户股票给量化市值管理,不仅可能违法,而且让你得不偿失。
个人将普通账户股票直接交给量化公司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关于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券商若提供中介便利也违反监管禁令。这属于“违规出借账户”,而非“融资融券”。
这种行为给市场提供了融券的劵源,有了劵源,让“多层ETF循环出借”在技术上变得可行,这会虚增市场筹码,从而压制出借股票的上涨,进而影响相关板块甚至大盘的上涨。
所以,参与市值管理的个人是得不偿失的,赚的是利息亏的是本金,表面持股数量不变还赚了“利息”,但持仓市值却损失不少。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