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法说法# 【#用AI切割生成庆余年等片段被判赔80万##提供AI服务平台有管理责任#】2024年,一起“AI文生视频”侵权案让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走进全国视野。原告发现,被告某互联网企业开发的“度加”AI软件,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文字指令,自动在全网搜索并切割生成《庆余年》等影视剧的3到7秒片段,供用户编辑发布。
“被告辩称技术中立,认为这只是用户的行为,与平台无关。”2026年5月28日,马栏山法庭庭长李漫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道,“我们反复测试软件后发现,这些视频片段并非简单提供链接,而是直接存储在该软件的服务器上。这直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但对于一个新兴的人工智能平台,究竟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当时全国无先例可循。李漫将目光投向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我们综合考量了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普遍认知、平台控制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最终,马栏山法庭判决该互联网企业赔偿80万元。这起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案,为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技术可以创新,但平台的管理责任不能“降级”。(来源:法治日报)http://t.cn/AXalkr1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