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网李新德
26-06-17 12:46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跨省打假异化为逐利创收:斩断执法分成乱象,守住公权法治底线

四川宜宾珙县警方跨省奔赴沈阳查办假五粮液知识产权案,一桩本该维护市场秩序、守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行动,却曝出一系列荒诞且违规的操作:查假五粮液却无端扣押159瓶价值百万余元的茅台白酒,当事人缴纳22万元和解赔偿金后依旧被追究刑责,扣押名酒封存近三年出现缺失、开盖、空瓶等乱象,庭审中公检方竟认定涉案茅台与案件无关。

更触目惊心的是,办案人员直白自述执法乱象根源:受内部KPI考核捆绑,存在赔偿金上下级分成机制,迫于考核压力只能开展逐利执法。这起案件早已超脱普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范畴,撕开了基层执法权力逐利、指标绑架法治、利益裹挟公权的灰色黑幕,严重触碰了行政执法不可逾越的红线,极大透支了司法公信力。

一、案件核心争议:真假酒是表象,执法失范是本质

从表层来看,本案是一起普通的涉假酒侵权刑事案件,但贯穿全程的反常操作、程序漏洞与利益纠葛,才是刺痛公众神经的核心症结,诸多疑点无法自洽、无从辩驳。

其一,执法靶向严重跑偏,办案范围肆意扩张。警方以查处假五粮液为案由跨省执法,却大规模扣押案外高端茅台白酒,涉案财物价值远超本案侦办标的,无合法依据却动用强制扣押权,属于典型的超范围执法。

其二,和解形同强制敛财,权责处置双重标准。当事人足额缴纳22万元高额和解赔偿金后,并未换来案件终结,依旧被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所谓“自愿和解”沦为变相强制收费工具。

其三,涉案财物管理全面失守,执法权责形同虚设。百万名酒被依法扣押后,长期缺乏标准化封存、常态化监管,近三年保管期间出现酒水缺失、瓶身开盖、酒液流失、空瓶留存等乱象,办案机关无法给出合法、合理、合规的解释,财物保管履职严重缺位。

其四,案件认定前后矛盾,执法逻辑彻底崩塌。侦查阶段将扣押茅台列为涉案核心物证、以此施压当事人赔偿,庭审阶段却直接认定该批酒水与案件无关,前期所有强制措施、追责指控、赔偿施压全部失去合法依据。

执法的初心是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守护公平,倘若办案工具本身突破法治底线,即便打着打假维权的名义,所有执法成果都会失去正当性与公信力。

二、逐利执法的致命危害:考核错位让公权彻底异化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公安执法的根本准则。执法的核心目标,是查清案件事实、惩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法治秩序,绝非完成内部考核指标、谋取罚没收益、制造虚假办案战果。

公安部早已出台明文禁令,明确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执法创收、严禁违规争抢有罚没收益的异地案件管辖权、严禁以羁押、追逃等手段胁迫当事人认罪认罚、退赔和解。一系列规章制度,就是为了锁住逐利执法的冲动,划定公安执法的法治边界。

但在本案中,明文规定的禁令被全面架空。KPI考核至上、利益分成驱动、指标高于法理的畸形执法逻辑,彻底颠覆了执法本义。当基层办案单位将案件视为创收项目、将执法权力当作牟利工具、将市场主体视作考核资源,法治底线便彻底失守。

最可怕的并非个别民警的执法偏差,而是固化的畸形考核机制、隐秘的赔偿金上下级分成体系,催生了“不得不逐利”的被动违规。这种系统性偏差,让本该守护公平正义的执法机关,沦为破坏营商环境、侵蚀法治根基的不确定因素,让公权力彻底背离公共属性。

三、五大执法红线全面突破,每一项都涉嫌严重违规

结合案件事实与公安执法、刑事侦查、涉案财物管理相关法规,本案暴露的五大程序违法、履职失范问题,事实清晰、性质严重,无任何合规空间。

(一)异地办案程序空转,涉嫌违规跨域执法

公安机关异地开展搜查、扣押、侦查等执法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异地协作手续,在属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开展工作,严禁擅自跨省办案、违规争抢案件管辖权,严禁为追逐罚没收益跨域揽案。

珙县警方跨省沈阳办案,若未履行法定协作流程、无合法管辖依据,本质是程序严重违法。而结合“逐利执法、考核创收”的自述来看,此次异地办案不排除是为谋取经济收益、完成考核指标,刻意争抢异地涉财案件,直接触碰公安执法“六个严禁”的底线。

(二)先扣后立、先办后补,侦查程序严重倒置

案件卷宗明确记载立案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但警方早在2023年5月便远赴沈阳控制当事人、大规模扣押财物、开展执法施压,属于典型的先强制、后立案、先取证、后补手续的程序倒置。

刑事侦查的核心原则是“立案在先、执法在后”,所有强制措施、财物扣押、人身管控,都必须以合法立案为前提。立案前随意动用强制权力、扣押公民合法财产、施压当事人妥协,从根源上导致整个案件侦办程序违法,所有证据与执法行为均存在效力瑕疵。

(三)以押促赔、以刑逼偿,自愿和解彻底失真

根据当事人陈述,办案人员以限制人身自由、加重刑事追责为要挟,逼迫当事人缴纳高额赔偿金,所谓和解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是高压胁迫下的无奈妥协。

公安部明令禁止以限制人身自由、刑事追诉为筹码,胁迫当事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达成和解。知识产权纠纷可通过民事追偿、行政监管、刑事追责分层处置,警方无权越位替代企业追偿、随意定价敛财、强制收取高额赔偿,此类操作属于典型的权力滥用。

(四)涉案财物管理失控,履职失职侵害私权

法规明确规定:查封扣押财物必须与案件直接相关,严禁立案前扣押无关财物;涉案财物需全程规范封存、专人保管、全程留痕,诉讼终结前不得随意处置、毁损。

本案中,被扣押的百瓶茅台最终被认定与案件无关,足以证明前期超范围扣押、随意侵占公民合法财产。而扣押财物长期无人监管、出现损毁缺失、账目不清的乱象,暴露出办案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履职严重失职,直接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五)考核捆绑、收益分成,系统性逐利执法性质恶劣

办案人员亲口证实,执法行为受制于KPI考核,案件赔偿金存在上下级分成机制,为完成考核、获取收益只能逐利执法。

公安部早已全面清理不合理执法考评指标,严禁将罚没金额、办案收益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奖金分配的依据。办案绑定创收、赔偿用于分成、执法沦为生意,这种闭环式逐利体系,早已不是个人作风问题,而是系统性、机制性的执法腐败。公权力一旦与利益深度绑定,正义便彻底失去立足之地。

四、深挖乱象根源:逐利执法的背后是机制病灶与监督缺位

逐利执法之所以屡禁不止、屡遭舆情诟病,核心不在于个别执法人员的职业失德,而在于部分基层执法单位存在畸形考核导向、利益分配暗规、权力监督真空、权责问责虚化的深层病灶。这种乱象伤害的不仅是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全社会的法治信心与营商环境。

对市场经营者而言,最可怕的不是严格的依法监管,而是执法权商业化、监管权功利化。经营者时刻面临被随意扣案、跨省追责、强制索赔的风险,合法财产随时可能被当作执法单位的“考核筹码”与“创收资源”,市场安全感彻底缺失。

对区域营商环境而言,一次违规逐利执法,足以摧毁商户多年的经营积累与市场信誉。随意跨省执法、超范围扣押、以刑逼赔,会重创市场主体投资经营信心,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

对公安执法队伍而言,少数单位的逐利乱象,让整个执法系统为之买单。上下级分成、考核逐利的潜规则,不断透支公安队伍的公信力,消解公众对法治的敬畏与信任。

根治逐利执法,绝不能停留在个案整改、个人问责的表面,必须直击五大深层漏洞:严查不合理打假创收考核指标、取缔赔偿金上下级变相分成机制、杜绝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压实涉案财物管理终身追责、补齐异地办案监督缺位短板。

五、以彻底纠错根治乱象,把公权彻底关进法治牢笼

舆情热议之下,沉默回避只会加剧公众质疑,拖延推诿只会放大公信力危机。面对这起性质恶劣的逐利执法、权力异化案件,上级公安、检察督察部门必须主动介入、全面核查、公开纠错,用硬核问责回应社会关切。

其一,全面公开案件核心信息,还原事实真相。主动公示案件管辖权依据、法定立案手续、财物扣押清单、高额赔偿协议、异地办案协作记录、涉案财物保管台账等全部关键材料,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

其二,启动多级联合核查,严查执法违规问题。由上级公安督察、法制部门、检察机关牵头,全面核查本案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超范围扣押、以押促赔、逐利创收、财物管理失职、程序违法等问题,逐一厘清违法事实。

其三,坚持从严追责到底,破除利益潜规则。一经查实存在执法违规、权力逐利、分成创收、履职失职等问题,坚决对相关办案人员、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从严问责,公开处理结果,杜绝内部包庇、从轻处理。

个案整改之外,更要推动制度性、系统性根治。全面废除公安执法各类变相罚没创收、收益分成、指标捆绑的畸形考核机制;建立异地办案事前审核、事中留痕、事后倒查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完善涉案财物封存、保管、核对、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强化涉企、涉财产、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同步监督,畅通市场主体权利救济渠道。

打假维权、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犯罪,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公众全力支持、全面拥护。但依法执法绝不等于借法创收,从严监管绝不等于逐利滥权。

执法权力源自人民、归于人民,绝不允许沦为少数单位牟利的工具、完成指标的筹码。唯有彻底斩断“办案—扣押—赔偿—分成”的逐利闭环,清除KPI绑架法治的畸形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整治逐利执法乱象,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历史与公众的检验,才能真正守住公权底线、重塑法治公信力、守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