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传声筒_
26-06-17 16:00

干了十年活,讨了十年债:一份338万的“结算单”到底谁签过?
2016年,湖北湘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湘某公司”,实际施工负责人余以杰)在江陵郝穴的工地上干了三个多月。抢工期、加班组、垫医疗费——工程完了,对方只付70%。剩下的338万,对方说“已经结清了”。可湘某公司从未被通知过结算结果,也从未见过结算单,更谈不上签字确认。
“我们从来没有签过最终结算协议。”湘某公司负责人说,“到现在,我们连对方按什么金额结算的都不知道。”
一、70%结算后,再没见着一分钱
2016年初,国网湖北某变电工程公司下属的湖北华中输某电有限公司(下称“华中输某电”)将江陵郝穴220kv线路工程分包给湘某公司。工期紧,任务重,三个多月必须完工。
湘某公司投进去的,不止是人力。协调村民、抢工期、多班组同时作业——这些合同外的增补费用,一共列了7大项,约273万元。

工程结束,华中输某电只按总价的70%打了款。剩下的30%工程尾款,加上增补费用,以及工伤垫付中对方未付的部分,合计约338万元,再也没有下文。
“他们说已经结算完了。可我们连结算单的影子都没见过。”湘某公司反复强调:从未接到过结算通知,从未见过任何书面结算文件,更没有签字确认。
华中输某电单方面宣布“已结算”,既无湘某公司签字确认,又无任何合法结算依据。结算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华中输某电利用总包地位强行按70%结算,湘某公司从未认可这一比例。

二、工伤总垫付240万,对方只补了174.66万
施工期间,国网湖北送变电工程公司临时要求湘某公司配合做一项实验跨越架作业。该项作业不属于原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是额外增加的实验性工作。现场工人和负责人均明确提出技术不合理、存在安全风险,但对方仍要求继续。 而且,该项实验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由华中输某电公司安排,作业过程中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也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过程中布局和措施不当,工人彭刚、彭涛重伤。

伤者要治,钱要先垫。湘某公司掏了住院费、律师费,还先行支付了工伤补偿款,并承担了相关税金,总计垫付约2,400,827.64元。
具体包括:
彭刚住院费:80,387元
彭涛住院费:157,809元
律师费:25,000元
工伤补偿应付:1,926,600元(其中彭涛1,288,000元,彭刚638,600元)
未开票税金:194,831.64元(住院费与工伤补偿合计的9%)
已开票税金:16,200元(180,000元的9%)

事后,华中输某电向湘某公司支付了1,746,600元工伤补偿款,但剩余654,227.64元至今未付。
然而到了2026年,华中输某电在信访答复中白纸黑字写道:“相关劳务人员与您或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不承担直接用工责任。”

湘某公司已明确提示风险,对方仍强令继续。这是典型的违法发包——没有合同、没有安全协议、没有责任主体,让施工人员成为‘无名无分’的安全承担者。 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能以“没有合同”为由推卸责任。

“你不担责,那174.66万补偿款你为什么要付?而且实验跨越架是你们安排的,现场负责人也是你们派的,连5万块作业费都是你们付的——现在说跟你没关系?”湘某公司想不通。
三、十年催讨,等来一句“去打官司”
从2016年到2026年,湘某公司不间断联系项目经理要求办结算和催款,始终无果。最后走了信访渠道。
华中输某电先后出具了两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02号、03号),结论一致:已结算完毕,增补费用无依据;工伤不担责;信访请求不予支持。末尾加了一句——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湘某公司手里攥着一沓材料:增补费用明细、住院陪护清单、收条、银行凭证、对方自己的信访答复......唯独没有一张双方签字的最终结算单。
“对方说‘已达成一致’,可我们从来没同意过70%结算。那这个‘一致’,是跟谁一致的?”
四、五个问号,等一个回答
1.双方从未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华中输某电凭什么说“已全部结清”?那张湘某公司签过字的结算单,能不能拿出来看看?
2.安排了实验跨越架,派出了现场负责人,支付了5万作业费,给了174.66万补偿——然后说“不承担直接用工责任”?
3.增补费用虽没写进合同,但抢工期、加班组、应对协调难题,哪一样不是为了把工程干完?这些成本,该由谁承担?
4.信访建议诉讼,可对方为什么不主动起诉确认“已结算完毕”?是不愿,还是不能?
华中输某电称已全部结清,但湘某公司从未被通知过结算结果,也从未见过结算单。 国网湖北送变电工程公司对此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五、这笔账,该有人算清楚
一家民营企业,为了一个工程项目,垫了钱、抢了工、救了伤者。十年过去,对方一句“已结清”就想翻篇。可施工方从未见过结算单,从未被通知结算结果。
我们不是法官,不能判断谁对谁错。但我们可以追问:没有签字盖章的结算,算哪门子“结清”?支付了工伤款又否认责任,算哪门子“不担责”?
当事人呼吁国网湖北送变电工程公司、华中输某电有限公司拿出那份湘某公司签过字的最终结算协议。 拿不出,就回到谈判桌,把账算清楚。
同时,恳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注此类“发包方单方定价、施工方申诉无门”的纠纷,推动工程结算规范化,让“完工必结”不再是一句空话。
不是非要打官司,但总要有人把理讲明白。
十年了,账还在那里。
(本文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可核实材料整理,为保护隐私已作处理,仅呈现事实与诉求,不作定性判断。)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