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后13岁女孩被大伯起诉#
这个案子中,最关键的法律科普大抵如下。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具体到本案。
女孩大伯是女孩爷爷的子女,理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女孩父亲先于女孩爷爷去世,根据上述规定,女孩实际上为代位继承人。
当然,虽然新闻报道中称,女孩和大伯同为合法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最终均分遗产。
但报道称,女孩单独继承了50平的小房子,150平的大房子,由女孩继承40%,份额为60平,女孩大伯继承60%。为90平。
综合来看,法院在最终判决时,还是偏向了女孩。
#有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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