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最近修改和废止了部分部门规章,核心变化有几个:
1、多点执业从粗放备案转向精准登记。
一名医师只有一个主执业机构,其他定期执业机构要作为增加执业机构办理手续。核心就是把医生在哪个机构执业、由哪个机构管理、出现问题由谁承担相应责任给明确了。
2、外出会诊费被放回医院制度、财务制度和监管框架里。
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而且报酬要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报酬标准。
3、给紧急救治场景留了个特殊的口子。
以前要求超出本机构诊疗科目或者本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时,不得提出会诊邀请,现实中有些专科医院遇到危重、无法转运患者,如果完全按照这个要求来会影响抢救,调整后刚好和《医师法》中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原则衔接。
4、外籍医师短期来华行医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
5、血站安全监管里关于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处罚更新,接入到更新、更完整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上。
总结下:这次变化就是把过去长期存在的医生流动、外出会诊和技术劳动报酬的灰色地带干掉了,全面制度化。
对医生来说,多点执业和外出会诊仍然存在空间,但外出手续、机构责任、报酬分配、税务处理这些都要比以往更规范。
对医院来说,不能再只把外出会诊当成医生个人行为,必须纳入制度管理,出事了要担责。
对患者来说,院外专家会诊可能更正规、更可追责,费用也会更透明,但是医生愿不愿意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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