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怀安十里沙河桥下暗管偷排“可乐色”毒污水 群众投诉遭遇肠梗阻
2026年6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左卫镇乔家房村东十里沙河桥下,一处隐蔽私设排污口持续向外喷涌深褐色、酷似可乐色泽的不明污水,污水直排河道,周边弥散浓烈刺激性恶臭气味,途经村民近距离接触后普遍出现恶心反胃、头晕作呕等不适症状,河道水体被持续染色,沿岸土壤、地下水面临不可逆污染风险。
一、现场乱象:桥下暗管藏污纳垢,无管控全天候偷排
事发点位选址沙河桥下隐蔽死角,刻意避开主干道与巡查视线,属于典型私设暗管、规避监管的隐蔽排污点位,无正规排污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前置设施,废水未经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河道。
肉眼可见污水色度异常,区别于生活清水、常规处理后尾水,结合刺鼻恶臭、致人体不适的特征,可判断废水内含重金属、化工残留、病原体或有毒有害污染物,长期直排会逐层渗入地下含水层,污染村民饮用水源、农田灌溉水源,威胁全村人居健康与农业生产安全。周边村民常年饱受异味侵扰,蚊虫滋生、河道鱼虾绝迹,生态与民生双重受损。
二、维权困境:群众实名投诉环保部门,遭遇履职“肠梗阻”
发现污染线索后,当地村民第一时间留存现场影像、时间、定位完整证据,致电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清晰报送精准点位、污水样貌、气味危害、持续排污事实,明确要求执法人员赴现场采样检测、溯源排污主体、关停暗管、追责整改。
但合理合法的举报诉求石沉大海,属地环保部门未安排现场核查、未出具受理回执、未告知核查时限、未反馈检测计划,既不排查暗管源头企业,也不叫停持续排污行为,群众环境举报通道形同虚设,基层环境监管出现明显履职缺位,让法律赋予群众的环境监督权难以落地。
三、逐条对标法律:暗管偷排突破三道法律底线,可行政处罚、可刑事追责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暗管排污属明确行政禁令,可高额处罚
法条明文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水 。
涉事排污口完全符合“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法定情形,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此类违法行为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排污许可,强制拆除暗管并追缴全部违法排污期间的环境治理费用。
(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从严划定逃避监管排污红线
法律严禁以暗管、渗坑、灌注、停运治污设施等方式偷排污染物,同时明确:公民、法人发现违法排污有权举报,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受理、核查、答复;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履职,举报人可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追究监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责任。
(三)《刑法》第338条+两高司法解释:该排污行为已满足刑事立案门槛,涉嫌污染环境罪
根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只要通过暗管、渗坑、溶洞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含病原体、重金属污染物,无需量化排污吨数,直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达到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 。
本案中,暗管隐蔽偷排、污水异色恶臭、危害人体健康与地下水,完全契合刑事入罪要件。一旦溯源锁定排污主体,经水质检测确认含有毒有害、超标重金属,排污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若为单位作案,企业负责人、直接运维人员同步追责。
四 呼吁与结语
河道是乡村生态命脉,地下水是群众饮水底线,暗管隐蔽偷排是环保领域严打重罚的顽疾。恳请张家口市、河北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火速派员赴怀安县左卫镇乔家房村沙河桥下现场采样检测、顺藤摸瓜锁定排污源头,立即封堵违法暗管,对排污主体落实罚款、停产、刑事移送全链条处罚;同步核查属地环保部门投诉梗阻问题,公开处理进度与整改方案,还沿岸村民干净河道、安全水源 http://t.cn/AXaHzA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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