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打工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15年并育有一子,原配持续举报8年后,二人因重婚罪一审分别获刑1年8个月和1年3个月”
佩服这位原佩了:
1. 接照我对内地刑事立案的了解,这个案子要公安先立案调查,才能进入法院,要公安立这种家庭纠纷案难若登天,果然她是被一再的拒绝,最后居然还立成案了,神奇!
2. 要证明“以夫妻名义生活”,主观上的认定,难上加难,果不其然,两被告只承认“同居15年”不承认“以夫妻名义生活”,取证的过程肯定很困难,尤其中国人一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绝对不多管闲事,要邻居朋友出面作证简直不可能[笑cry]
另, 必须给这个一审法院法官点赞了,用“同居15年还生了一个孩子”就认定符合“以夫妻名义生活”,用结果反推主观意思。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