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缅北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那个字体小坑是坑,但最大的坑我觉得是“霸王条款”
首先没有选择权,要求律师必须选固定座位,我问能不能不选或者选共享,说不行,这是重点;
其次就算没有使用座位也不退费,本身也是霸王条款,是不合理的,放眼望去就算律所黑心,这么操作的我也是头一次见,我这个五千算便宜的,那如果是合伙人办公室呢?那是不是意味着别人离职就是一大笔损失?没有使用的座位凭什么要付钱?那离职后座位被其他律师使用就要重复收座位费,这又是何道理?
第三,霸王条款就算了,文字上还在设坑。那行小字我说了我没看到说我的问题,但我想说的是格式条款排除他人权利,本身就有提醒义务,而不是刻意为之只是为了方便坑人,这太离谱了。就算我看到了又如何?我看到了我也没有选择权啊,我能说这条删除吗?律所会同意吗?
第四再说我可以不选这家律所的问题,我当然可以不选,但是我当时是奔着长期合作去选择的,我没想到他会出这么多问题,比如提成问题我是后来才知道的,甚至人家四月份才决定提成比例变化,还没有公开通知,是我提款时才被告知的,这不是另一种坑吗?
#律师开放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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