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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枪毙为什么不毙?》
作者:吴枫(龙江作家·笔名民声)
造假药的明明可以判处谋财害命罪予以枪毙——为什么不毙?造假酒的是慢性杀人罪应该予以枪毙——为什么不毙?贩卖发霉变质(明知故犯者)玉米、花生、核桃及各种粮食作物内含黄曲霉菌可以造成肝癌症等疾病使人致死的——为什么不毙?贪官污吏高达百万以上的(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贪污6.9万元,于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被执行枪决 )——该枪毙的贪官早有执法标准为什么不毙?
执法犯法本应为国守法反而出卖国法者一律应该坚决枪毙——为什么不毙?总之一系列玩弄戏耍背叛国家法令的所谓法官应该枪毙而不毙才使我国发展到今天在许多领域——有法不依,有令不行谁之罪?
这正是:
该死的坏人不死,才把该活的人致死!
该毙的恶鬼不毙,才把健康的人致死!
法律法规不执行,才让妖魔鬼怪横行!
执法而背叛法律,才让国法变成废纸! http://t.cn/RJLEyvx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