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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8 10:38 微博认证: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高院二审认定,该装潢不构成受反法保护的商品装潢,撤销一审250万元判赔,改判驳回全部诉求。 http://t.cn/AXaEoeIg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