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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连锁酒店品牌凭借标准化的装潢设计,积累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然而,部分经营者为快速引流,对知名连锁酒店装潢进行了“像素级”复制。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店装潢高度近似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为规制这类“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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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