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6-18 11:21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纸尿裤 有毒#真不要脸了!!!纸尿裤被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还有婴幼儿血液和尿液中亦检出该物质。从法律角度看,此事暴露了多重问题:

甲酰胺被我国化妆品目录明令禁用,并被欧盟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长期接触可能影响肝肾功能及生殖系统。医学检测显示,涉事婴幼儿体内的甲酰胺检出量“足以造成人体损伤”,而记者穿戴纸尿裤一晚后,血液中甲酰胺浓度亦飙升近一倍。这表明相关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婴幼儿健康权。

1. 民事责任:若证实损害由产品导致,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等实际损失。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2. 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依《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乃至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若相关企业生产、销售含毒纸尿裤的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构成《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该行业监管的严重滞后!!!竟然发现我国现行纸尿裤国标未设定甲酰胺检测项目和限量要求,而甲酰胺的危害早已被证实并纳入欧盟法规,甚至国内儿童地垫团体标准也已对此作出限制。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