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传声筒_
26-06-18 11:52

一片果园,两代人的命:陈德刚的半生维权路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某师67团,有一位名叫陈德刚的普通群众。他今年五十出头,半生坎坷,至今仍背负着几十万元的外债。他虽然一直做生意,没有参加过职工,但他的父亲母亲于1965年响应号召,从山东青岛参军,转业后支援边疆建设,远赴新疆伊犁察布查某县67团,一生屯垦戍边,直至长眠于此。 陈德刚生在兵团、长在兵团,人到半百,只想守着几十亩果园,给脑瘫的长子攒够学费,给年过八旬健在的老母亲一个安稳的晚年。
然而,他的人生被卷入了两场与土地的沉重纠纷:一场在察布查某县爱新色里镇二大队,涉及他投入200余万元改造的180亩良田——该案一审他已败诉,投资超200万元的土地已被他人竞拍走;2026年6月2日,他已递交二审上诉材料,目前等待开庭;另一场就在他生长的67团某连,涉及那片他投入超过三十万元的果园。本文聚焦的是后者——那片在他服刑期间被连队收回、在他出狱前五天被彻底毁掉的果园。
2025年3月27日,陈德刚刑满释放。出狱当天,他第一时间赶到果园,用手机拍下了第一张照片:果树被砍、看护房被推倒了一面墙,满目疮痍。而这场破坏,早在3月20日就开始了——新职工应连队要求,从3月20日起清理果园,至3月25日基本结束。

此后,他多次到团机关信访窗口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应大多是“可惜了”“确实不容易”,但没有人为他真正站出来说话。他曾试图当面向团领导陈述,却被告知“你越级了”。
一、一个普通家庭的三重打击
陈德刚的人生,像是一直在与命运搏斗。
2004年,他的儿子陈某霖出生,因难产缺氧,孩子被确诊为脑瘫。此后近二十年,妻子李某华带着孩子辗转乌鲁木齐、石家庄等地求医,从未放弃。也是那几年,陈德刚的父亲因操劳过度,诱发心脏病,于2007年离世。
生活的重压没有压垮这个家庭。陈德刚靠着经营网吧、跑客运一点点积攒。2013年,他开始在察布查尔县金泉镇二大队的一片芦苇沼泽地上开荒考察;2014年,他正式投入资金,全面启动开发建设。陈德刚从两位原承包户——务某兵、聂某西手中,接手了金泉镇二大队共计250亩的芦苇湖荒地。此前,这片土地因地势低洼、遍布沼泽,原承包户经营多年均以失败告终,大部分土地闲置荒芜。陈德刚为此支付了两块地的转让费共计42万元。
2014年4月25日,他与转让方在村委会、镇农经站的见证和监督下,正式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书》,承包期明确至2032年12月20日,约定合同期满后优先承包权归属陈德刚。正是基于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他才敢放心地投入全部身家。

此后的四年里,他把自己的一切都砸进了这片土地。
他自筹资金,组织人力,用多辆大型挖掘机、铲车、农用车和运载沙石的车辆,持续进行土地平整整治。他取土垫地,硬生生将地面平均垫高了30厘米;他修建道路,彻底解决了雨天陷车的问题;他挖建鱼塘,打造了养殖、种植、垂钓一体的综合农场。

截至2023年,他累计投入资金200余万元,硬是把一片无人问津的芦苇沼泽,改造成了180亩高产农田、17亩林地及配套养殖设施。小麦亩产达到300公斤,产能与周边成熟耕地相当。

二、一纸空文:合同作废,血本无归
但2023年,村委会以“县里规定”为由单方面收回土地,不给他任何补偿。陈德刚手中保留了一份关键证据——原村委会书记的录音,明确告知他“合同作废是县里的决策部署”。那一战,他血本无归。
金某镇的土地没了,他把希望寄托在了另一片土地上。
2021年,正值疫情肆虐,67团某连一位职工因患急性脑瘤急需用钱,果园产品也卖不出去,打广告多日无人问津。陈德刚心生恻隐,掏出13万元接手。这片30亩的果园由两部分组成:23.5亩是该职工的兵团身份地,另有周边6.5亩地是当年应连队要求种植果树的。果园实现了全部半机械化管理,非常轻松。

2023年,果园迎来了丰收:他压在冷库里60吨红提葡萄,广东老板来拿货,卖了42.5万元;国风七号恐龙蛋第一年挂果,收了5吨多,卖给小贩3万元;吊事干杏卖了2万元;50棵7年的西梅卖了1万多元。连队连长和干部全程记录了这些场景,让他给其他职工讲经验。那时的他,是被连队当作榜样的种植能手。

可命运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
2024年1月27日,消防部门检查其网吧时,陈德刚因长期压力、情绪激动,误伤民警后昏迷。事后他取得对方谅解,但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三、承包权的悖论——交了钱,却没有合同
如果竞拍中标、足额缴费都不算“合法承包”,那什么才算?
2024年开春,原果园承包职工正式退休,这一年没有新职工介入。 连队组织竞拍,陈德刚服刑期间,妻子李某华一个人扛起了整个家。她依规参与竞拍,成功中标,足额缴纳了所有费用,获得了该30亩果园的承包权。
按国家法律,果园属于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林地的承包期应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连队给出的说法是:只能种一年。
更令人困惑的是,竞拍结束后,承包方连一份书面合同都拿不到。钱交了,地种了,但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能证明这块地归谁管、管多久。这不是个案。据反映,当地许多职工在参与土地竞拍后,都处于“交了钱没合同”的状态。

四、灭草剂、推土机与一份“被迫的自愿”
当一个家庭被逼到墙角,“自愿”二字还有多少分量?
2024年6月,正值果树挂果的关键时期,果园被人为恶意喷洒了灭草剂。近二百棵果树受损严重,枝叶大面积枯黄。陈德刚的妻子多次向连队反映,要求调查。但连队没有组织专业鉴定,没有排查嫌疑人,仅仅依据“叶片发黄”这一表面现象,就草率认定果树“全部死亡”。“全部死亡”这四个字,成了连队收回土地的理由。
随后,连队要求李某华“无条件交地”,并告知她:如果不签字,就要自行承担挖树清园的费用,金额高达数万元。
此时李某华的处境是:丈夫在监狱,长子脑瘫需要照顾,幼子年幼,婆婆年迈,家里还欠着几十万元的外债。在“不签字就掏几万块钱”的压力下,她签了那份无偿转让承诺书。

这份“自愿”,是在一个人最脆弱、最无助的时候拿到的。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的人,心里都有答案。
五、资产的消失——果树、看护房与一千多根葡萄桩
法律写得很清楚:土地归集体,但地上的东西归承包人。
2025年3月26日,陈德刚刑满释放。但破坏早在3月20日就开始了——新职工应连队要求,从3月20日起对果园进行清理,至3月25日基本结束。他回来时,看到的已是结局:
原本长势繁茂的果树,大量被砍伐、焚烧;
看护房原有五间,他刚回来时对方还想继续推,最终只推倒了一面墙。陈德刚与对方交涉,对方却说“不知道是谁推的”。;
他购置的1190根葡萄桩,只剩下不到700根。
他想把剩下的葡萄桩变卖,换点钱给孩子交学费。连队干部出面阻拦,要求他承担新职工的清园挖树工钱。
“我自己的东西,我凭什么不能卖?凭什么我要替别人出工钱?”
陈德刚最终还是卖出了558根葡萄桩,获利3350元。相比他这些年投入果园的三十多万元,这笔钱连零头都算不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林木、建筑物、生产设施等)享有所有权。连队在收回土地承包权的同时,无权无偿占有这些私有财产。
但现实是,这些资产被直接划转给了新职工,没有评估,没有补偿,没有任何程序。
陈德刚算了一笔账:这片果园年产值稳定在十五万元以上,随着树龄增长还在逐年递增。如今被改种葫芦瓜和玉米,未来五年的产出,可能都赶不上果园一年的收益。
“这不是我一个人吃亏,”他说,“这是明明可以继续产出的资产,被白白毁掉了。”
六、诉求清晰:只要一个公道
当事人的诉求是:
第一,确认李某华对三十亩果园的合法承包权,承包期不得低于法定三十年。
第二,认定被迫签署的无偿转让承诺书无效,对果树、看护房、葡萄桩等资产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彻查2024年6月果园被恶意喷洒灭草剂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规范土地竞拍程序,杜绝“一年一包”,确保竞拍后提供书面合同。
第五,严查连队干部在土地发包、惠农补贴发放中是否存在人情操作和滥用职权。
七、不能把“合法”变成“寒心”
陈德刚的故事,折射出的是基层土地承包中程序不规范、群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写得明明白白:果园属于林地,承包期30年起步。但连队一句“只能种一年”,就能让法律变成一纸空文? 土地竞拍、缴费、中标,程序走了一遍,到头来却被一张“无偿转让承诺书”全盘推翻?一个独自扛着家庭、对政策一无所知的妻子,在高压下签字,这样得来的“自愿”,真的能算数吗?
陈德刚的父母,是1965年响应号召从青岛参军、转业来疆的老军垦,一生奉献给了兵团,最后长眠在这片土地上。如今,他们的儿子守着这片土地,却连一个当面陈情的机会都被视为“越级”。基层的每一次“省事”、每一次“变通”,最终都会落在普通老百姓身上,变成他们一辈子都翻不了身的代价。
如今,陈德刚仍在奔走。他说:“我不怕输,我就怕连争的机会都没有。”
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重视这起案件,依法核查、依规处理,给一个普通群众、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一个说得过去的公道。
(本文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合同、申诉书等材料整理,当事人对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文旨在客观呈现事实,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定性判断。)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