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游泳馆地面湿滑致顾客摔伤骨折,责任究竟谁来担?】#宿迁#
2025年7月,孙女士带其子前往某某公司某分公司经营的游泳馆游泳。在馆内下楼梯过程中,因楼梯地面存在水渍,孙女士不慎滑倒摔伤。
事发当日,孙女士被送至宿迁市某某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住院治疗9天。出院医嘱载明:“建议患者休息三个月,悬吊保护1-2个月”。孙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9000余元。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0000余元。
更多如下,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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