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增殖放流国际合作点赞!】一、什么是增殖放流?
根据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2015年起,农业农村部将每年的6月6日定为全国“放鱼日”,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增殖放流活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水生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同时实现了科学放鱼示范与科普宣传。2026年,在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活动共在35个城市放流中华鲟、长江鲟、铜鱼等各类珍稀土著鱼类100余万尾。
二、我国开展了哪些增殖放流国际合作?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和周边国家开展养护渔业资源的相关合作,其中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是提升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成效、展现我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推进双边渔业合作关系稳中向好的一项关键举措。主要合作项目有:
◎与越南开展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两国已举办9次增殖放流,累计向北部湾放流水产苗种逾7.7亿尾,成为南海周边国家渔业合作的典范。据监测,重点品种渔获量同比提升10%,直接带动沿湾渔民收入提升20%以上。
◎与韩国开展中韩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双方已举办6次增殖放流,共计向黄海放流小黄鱼、大黄鱼、绿鳍马面鲀等水生生物苗种逾1146万尾。
◎与俄罗斯开展中俄边境水域联合增殖放流。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是中俄界江,这一流域是国际濒危鱼类达氏鳇和施氏鲟的主要生活水域。中俄双方在黑龙江流域共放流达氏鳇超300万尾、施氏鲟超1000万尾,大大促进了中俄界江水域鱼类种群资源的养护和修复。
◎与老挝开展中老渔政联合执法暨增殖放流。双方已举办19次增殖放流,向澜沧江—湄公河投放丝尾鳠、大鳞四须鲃等珍贵土著鱼苗达511.5万尾,有力地促进了澜湄流域渔业资源自然种群的有效恢复。
来源:边海纵横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