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与妻子闺蜜同居生子获刑#“上门女婿与妻子闺蜜同居生子”案近日二审开庭未宣判。该案中,罗某作为上门女婿,在与原配婚姻存续期间,与妻子闺蜜闫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5年并育有一子。尽管两人未重新登记结婚,但法院认定其长期公开以夫妻相待并生育子女的行为已构成事实重婚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闫某1年3个月。   
此案打破了“不领证就不算重婚”的认知误区。根据刑法,重婚罪不仅包含重复登记,也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稳定同居的情形。本案中,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抚育后代,完全符合定罪标准,且第三者闫某在明知罗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原配妻子历经8年持续举报与取证,最终推动案件立案并获刑,凸显了事实重婚取证难、维权周期长的现实困境,同时也警示婚姻存续期间若未解除法律关系,贸然以夫妻模式同居将面临刑事追责。 http://t.cn/AXaE1b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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