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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8 12:27 微博认证: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零度观点:警方通报男女就餐时与邻桌未成年女生发生肢体冲突 别让情绪正义绑架法治正义】#不文明行为不该用暴力来纠偏# 情绪不能替代法律,暴力不该用来“教育”!近日,山东淄博的一家餐馆里,一男子苏某和女友徐某在就餐时,邻桌坐着3名青少年,几人说话声音太大、其中一名女生还把脚搭在了凳子上,苏某劝阻不成,让事件从最开始的言语冲突,发展到肢体冲突,苏某对其中一个15岁女孩动了手。事后苏某道歉,承认动手打人不对,并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这起事件的核心,不是“女孩有没有错”,而是“成年人该不该用暴力回应一个孩子的错”。

先说女孩的问题。公共场所声音过大、把脚搭在凳子上,这些行为确实影响他人就餐体验,属于不文明行为。女孩行为不当是事实,但“不当”不等于“该被打”。要纠正她的行为,可以找餐厅工作人员协调,再不行可以换桌,实在不能忍,还可以走人或者报警,可苏某偏偏选了最糟糕的一条:从言语冲突升级到肢体冲突,从一个不文明的举动升级到一次治安案件。

有网友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话放在两个成年人之间或许适用,放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却需要打一个问号。苏某和徐某,一个是49岁、一个36岁,他们面对的是三名青少年,其中发生冲突的宋某只有15岁。成年人有义务保持克制,有责任用更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更令人担忧的是,评论区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走向,有网友为男子叫好,称他“替天行道”“教育得好”。一个社会之所以文明,不是因为它没有冲突,而是因为它建立了处理冲突的规则:不私了、不私刑、不私判。但如果说大伙不关心“程序是否合法”,只关心“结果是否解气”,社会就会退回到“谁拳头硬谁有理”的丛林法则。当暴力成为被默许的“教育工具”,下一个被教育的,就可能是每一个普通人。

警方的处理结果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这场冲突中,最需要为暴力承担责任的是成年人苏某。行政拘留5日,是法律对暴力最直接的否定;宋某不予处罚,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这个结果,既是法律的裁量,也是公序良俗的底线。

一直以来,社会总在讨论如何教育下一代,却常常忽略:成年人以身作则,就是最好的教育。不文明的行为,不该用暴力来“纠偏”,社会公德的缺失,不该用拳头来“补课”,别让“情绪正义”绑架“法治正义”,在公共空间,管住别人的前提,是先管住自己。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把公道交给法律,这才是成年人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