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6-06-18 12:32 微博认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头条文章作者

移风易俗也要依法进行

【#福建寿宁通报居民当街抬棺送葬#】#居民当街抬棺送葬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移风易俗工作专班发布《关于寿宁县鳌阳镇移风易俗事件通报》,其中治安行政处罚拘留了两人。

许多朋友都为之拍手称快,我也认为,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体制内的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似有不妥。

公安机关为此处在了很尴尬的位置,因为移风易俗,总体上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而思想教育范围的事情动用警力介入一定要慎重。

该案中,公安机关引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2项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

为此,这个移风易俗的问题如此处罚是否准确,显然有争议。需要重视的是,对易风易俗工作也要依法进行,把握尺度。前几年一些地方的关于殡葬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平坟”、“抢棺材”之类的极端现象严重挫伤了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教训尤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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