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传声筒_
26-06-18 17:46

安徽阜阳:邻居修下水道“借”地40公分,社区书记承诺还原,事后未予兑现

邻居借地修下水道,社区书记出面担保“恢复原状”,事后反悔不认。村民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地被占40公分,路变宽了,地却没了。
一、事件背景:宅基地狭窄,邻居借地修下水道
安徽阜阳,颍州区文峰街道十里井社区大湖庄村民郝先生有一块紧挨着邻居张某法家宅基地的土地,上面有一条垒砌的50公分的坝梗。
2022年12月,张某法因宅基地狭窄,施工车辆无法通行,需要借用郝先生紧邻其地的一段土地(约40公分宽)修建下水道。
张某法先是通过村干部王某、张某军与郝先生协商,承诺工程结束后恢复土地原状。郝先生没有同意。
随后,张某法找到了十里井社区书记王某。王书记亲自出面,与郝先生协商,并作出了详细承诺:
“下水道修好后,用砖头把坝梗重新垒好,地垫好,拉线用皮尺量好,达到你满意为止。”
郝先生说:“书记都亲自保证了,我还能不信吗?我就同意了。”

二、承诺落空:下水道修好了,坝梗没恢复,地被占了
下水道施工完成,路确实变宽了——原来只能过三轮车的路,现在能过汽车了。
但郝先生的坝梗没有被恢复,地被占了约40公分。
郝先生多次找王某书记反映,令他没想到的是,王某不仅没有履行承诺,反而否认存在土地占用的事实,还对郝先生进行了训斥。
郝先生说:“当初是他亲自承诺的,‘达到我满意为止’,现在下水道修好了,路变宽了,我的地被占了,他却不认了。”

三、调解失公:口头承诺反复,实际调解偏袒
下水道修好后,郝先生发现坝梗未恢复、土地被占,多次找到王某书记,要求兑现当初“用砖头重新垒好,拉线用皮尺量好,达到你满意为止”的承诺。然而,王书记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不仅不承认土地被占,反而对郝先生进行训斥。
此后,王书记虽组织了多次丈量,但郝先生发现,每次丈量都采用45°斜角拉尺,而非正常的水平直线丈量。斜角丈量得出的结果自然虚高,明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得清清楚楚,斜着一拉尺,地就“变多了”。郝先生多次要求按规范重新丈量,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
更让郝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丈量与调解过程中的种种失当:负责丈量的人员中,有张某法的亲属;丈量现场,张某法的姐姐、嫂子等人多次到场对郝先生及其家人施压争吵,而当时郝先生的儿媳正怀着孕。面对这样的场面,王书记站在一旁,一言不发。郝先生当面质问:“你当官的你咋不负这个责任?”王书记仍然没有回应。
在多次调解中,王书记非但没有督促张某法恢复原状,反而反复劝郝先生“把地卖给张某法算了”,并称“你不卖我也没法处理”。当张某法提出郝先生“自1994年起占了他的地”时,王书记不要求张某法提供任何证据,便反过来质问郝先生“占了多少年”——而郝先生手中持有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至清晰,有据可查。
在郝先生看来,当初的承诺成了一纸空文,本应居中调解的社区书记,在一次次斜角丈量和偏颇调解中,站到了侵权者一边。

四、土地权属清晰,有据可查
郝先生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实测总面积3.89亩。被占用的土地位于 “南场地”地块,四至清晰:东至十里井社区承包地,西至徐某兴、张和生,南至徐庄组承包地,北至机耕路。
下水道修建后,原本狭窄的道路变得可以通行汽车——这本身就说明,郝先生的土地被占用了。
郝先生说:“路宽出来了,不是占了我的地,是从哪里来的?斜角拉尺量出来的数,能算数吗?”

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郝先生认为:
张某法未按约定恢复土地原状,构成对物权的妨害;
王某作为社区书记,在协商中代表基层组织作出承诺,事后不履行,不仅损害了他的财产权益,也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多次丈量采用斜角拉尺,程序明显失当,结果明显不公。

六、郝先生的三项诉求
第一,恢复原状。 要求张某法将被占用的40公分土地恢复原状,重新修建被拆除的坝梗。
第二,追究责任。 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张某法、王某、张某军在此事中的行为,特别是王某作为社区书记,承诺后反悔、调解偏袒一方的问题。
第三,公正处理。 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明事实,以法定水平直线丈量方式重新勘测边界,给出公正的处理结果。

七、追问有关部门
一问文峰街道办事处、十里井社区:
王书记是否作出过“修好后恢复原状、达到满意为止”的承诺并代表社区意见,是否应当督促兑现?其否认占地事实并对郝先生进行训斥是否属实、是否合适?为何多次丈量均采用45°斜角拉尺、丈量人员安排为张某法亲属施压时王书记未予制止?王书记劝郝先生“把地卖了”并称“不卖就不处理”,是否符合调解工作规范?郝先生反映,王书记在调解过程中偏袒张某法一方,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
二问颍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郝先生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四至清晰。其土地被占用40公分,是否构成侵权?主管部门是否应当介入处理,组织规范丈量,明确边界?
三问颍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某法宅基地的四至范围是什么?是否存在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他人土地的情况?
四问颍州区纪委监委:
郝先生反映社区书记王某承诺后反悔、训斥群众、调解不公的问题。纪委监委是否收到相关反映?是否进行过核查?

八、结语
郝先生今年50多岁。他说,自己不是不讲理的人。邻居要修下水道,他愿意配合。书记出面承诺“恢复原状”,他相信了。
但下水道修好了,坝梗没了,地被占了40公分。书记不认账了,还训斥他。多次丈量采用斜角拉尺,结果明显不公。张某法的亲属在现场施压,书记一言不发。不解决问题,反劝他把地卖了。
他问:
“40公分的地,不算大。但书记亲口承诺的,不算数吗?路宽出来了,不是占了我的地,是从哪里来的?斜角拉尺量出来的数,能算数吗?我当面问他,他一句话不说——他到底在怕什么?在护什么?”
这些问题,需要有人回答。
(本文基于郝先生提供的信访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材料整理,相关事实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截至发稿,文峰街道办事处、十里井社区及王书记本人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公开回应)。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