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警
26-06-18 17:54 微博认证: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轿车右转未礼让直行电动自行车酿事故,轿车驾驶人全责】#警示案例##遵守交通规则# 近日,吉安市泰和县滨江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苏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该路口右转弯时,未避让沿滨江大道绿灯直行、由姜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两车同向发生碰撞,事故中姜某安全头盔脱落。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姜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涉事两车均存在不同程度损毁。经民警现场勘查、固定证据综合判定:苏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 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姜某无事故责任。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转弯务必礼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实保护自身安全。@吉安交警 http://t.cn/AXamhBK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