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女子诬告老板强奸被判道歉#
这案子,居然被警方定性为诬告,也算是相当罕见了。
综合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
当天,女子来到某公司试岗,但未建立劳动关系。
男方称,饮酒系女方主动提议,事发当天他全程未有劝酒、强迫饮酒行为,双方友好交流,乙方表现出自主、清醒状态,他亦未有越界举动。
关于最后一点,有监控视频能够证实。
但在女方回家以后,其男友却在接到她回家以后,报警称怀疑女友被下药,并表示女友在和老板饮酒时被侵害。
此外,在警方已上门调查,尚未给出确切结果前,女方还冲到大厦里面,在多人围观的情况下,宣称其被男方下药及骚扰。
但警方却认定女方所述不属实,构成诬告陷害,对其作出行拘3日的处罚。
女方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男方亦就此事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做法确实构成名誉侵权,需要赔礼道歉,不过,男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于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其维权合理开支,仅酌情支持赔偿损失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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