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广西高水平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广西分局)决定在广西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崇左市(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广西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随文印发执行。http://t.cn/AXa3KUc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