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6-19 11:58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男童被父亲女友打死曾准备直接火化#一个1岁半的孩子,被父亲的同居女友三次踢碎内脏身亡。孩子没了,父亲没通知生母,反而准备直接火化,一个月后还给凶手写了谅解书——这不是剧本,是正在发生的真实案件。#律师说法# 今天不讲大道理,说几个法律硬核问题。

第一,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检察院目前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区别在哪?前者是“想打伤但没想到打死”,后者是“明知可能打死,但无所谓” ——法律上叫“放任”。一个一岁半的孩子,三次猛踢腹部,肝脏胰腺肠道全碎。一个成年人难道不知道婴儿内脏有多脆弱?这到底是想伤害,还是对死亡结果压根不在乎?母亲要求改定故意杀人,这个主张有事实支撑。

第二,生父的谅解书有用吗?

有用,但极其有限。父母都是第一顺位近亲属,生父签字形式上有效。但谅解只是量刑参考,不能改变罪名,更不代表法院必须从轻。母亲明确拒绝谅解,双方意见完全相反,司法实践中从轻幅度会被大幅压缩。更何况,一个父亲在孩子死后不通知生母、准备直接火化,然后替凶手写“她不是故意的”——这份谅解书的“真实意愿”本身就值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三,生父该不该追责?

最高法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已经明确: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要追究刑责。这位父亲长期和女友同居,孩子被掐、捏、打,他说“不知道”——长期虐待发生在眼皮底下,一句“不知道”就能免责吗? 这不是失职,是纵容。

最后说一句:没有一个父母有权单方面替死去的孩子“原谅”凶手。法律是理性的,但公正必须有温度。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我们等判决,也等一个对孩子最起码的交代。 http://t.cn/AXartD08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