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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宿迁!多辆超载货车被查】#宿迁#

案例一:个体户姚某某将多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半挂车挂靠在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并通过雇佣驾驶员运输货物赚取运费。受利益驱使,其长期指使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多次被查处,车货总质量均超过100吨。

处理结果: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移交线索后,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车辆挂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姚某某明知违法却拒不改正,仍持续组织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遂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将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经公安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4月,经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姚某某长期实施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被责令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例二:2026年4月21日,在324省道与青海湖路交叉口向北约100米处,市公安交管部门机动大队发现车牌号为鲁Q*****的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经宿迁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称重检测:该车辆核载49吨,承运石子,实际车货总重122.6吨,超限73.6吨,超限率超150%,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车辆。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向涉事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卸载超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恢复车辆正常载重。同时,责令企业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落实合规装载要求。该车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图一源于网络)更多如下,来源:宿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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