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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9 16:15 微博认证:头条新闻官方账号

【#甲酰胺纸尿裤事件解读#】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市场上部分品牌婴幼儿纸尿裤开展抽样检测,结果多个品牌的婴幼儿纸尿裤中,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

对此,@建言议法 对此进行解读:“纸尿裤有毒,但检测是手搓的?”这起“纸尿裤甲酰胺风波”出现重大反转,从“毒害婴儿”变成“厂商卖仪器”,今天说说里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仪器厂商——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步锐生物用自研非标设备发布“检测结果”推广产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者面临二十万到两百万罚款,严重可吊销执照。如果检测方法根本没经过科学论证,就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同时,用不实信息打击纸尿裤品牌商誉,还涉嫌商业诋毁,被侵权品牌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第二,媒体——采编合规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明确规定,媒体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报道没有具体检测数值、没有检测报告截图,记者采信仪器厂商单方说辞、未多方核验,合规上问题很大。被点名品牌有权要求更正或删除;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面临名誉权侵权诉讼。

第三,医疗机构——被“拉来站台”也有连带风险。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已发声明称从未开展纸尿裤对健康影响的研究。如果该中心确实购买设备但被利用背书,明知或应知检测方法不科学却配合宣传,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刑事犯罪——门槛不低,但并非不可能。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最高两年有期徒刑。关键是“重大损失”——如果纸尿裤行业因这次风波遭受巨额经济损失,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最后说两句: 借婴幼儿健康制造恐慌卖设备,既缺德又违法。品牌商名誉受损可以起诉,监管部门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至于媒体,真相可以慢,但不能歪——这次教训够深刻了。http://t.cn/AXadL5L3